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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关系学院共青团组织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4-03-1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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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国际关系学院共青团组织建设,规范团组织评优评奖工作,更好发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项设置

    第一条国际关系学院共青团组织评优设置集体和个人两类奖项,其中集体奖设置优秀团支部和优秀团总支两项奖励,个人奖设置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两项奖励。

    第二条各奖项的数量按照以下规定设置:

    (一)优秀团支部。以团总支为单位,按照团总支所辖团支部数量的百分之十设置名额,比例名额不足1个的,按照1个设置,比例名额超过1个不足2个的,按照2个设置,并以此类推计算名额总数。

    (二)优秀团总支。按照全校团总支数量的百分之十设置名额,比例名额不足1个的,按照1个设置,比例名额超过1个不足2个的,按照2个设置,并以此类推计算名额总数。

    (三)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全日制在籍在读学生团员数量的百分之十设置名额,比例名额不足1个的,按照1个设置,比例名额超过1个不足2个的,按照2个设置,并以此类推计算名额总数。其中,团支部成员数量不足5人的,不单独分配评优名额,可由两个团支部合并计算评优名额,并按照前述方式计算评优名额数。

    (四)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干部评选以院团委和各团总支为单位分别按照所属团干部数的百分之十设置名额,比例名额不足1个的,按照1个设置,比例名额超过1个不足2个的,按照2个设置,并以此类推计算名额总数。

    第三条团组织评优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每年的四月份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五月份集中表彰。参评集体和个人可连评连奖。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集体奖项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学生团组织和教职工团组织。

    第五条优秀团员的评选范围为在籍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团员、研究生团员和教职工团员。

    第六条优秀团干部的评选范围为在院内各级团组织中担任职务、在各级团组织委员会中担任委员的学生团员和教职工团员。

    第七条坚持倾向基层、倾向一线的原则,院团委专职团干部不参与优秀团干部的评选。

    第八条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不可兼得。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九条参评集体奖项的基本条件:

    (一)组织建设健全规范,委员会分工明确、团结协作,能发挥凝聚成员、服务同学、助力学校建设发展的作用。

    (二)能够发挥思想引领作用,主动开展理论学习和团员意识教育活动,坚持共青团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三)完成学校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学校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四)集体成员团结奋进,学习风气和工作作风好,遵崇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

    (五)若为学生团组织,参评集体的成员须百分百为“志愿北京”注册志愿者。

    第十条参评个人奖项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树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志向与目标。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校规校纪。

    (四)具有集体主义精神,爱惜和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团员参加优秀团员评选的,除符合参评个人奖项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综合素质良好,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大一年级的本科生团员,学业成绩须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百分之五十;其他年级的本科生团员,综合测评成绩须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百分之五十;研究生团员按照研究生处关于研究生评优评奖的评价办法,综合排名须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百分之五十。

    (二)本科生体测成绩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要求。

    (三)须为“志愿北京”注册志愿者,本科生一年级和研究生一年级的参评人参加过不少于1次志愿服务工作,其他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参评人前一学年内参加过不少于2次志愿服务工作。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主动承担团学工作,能够完成党、团组织和所在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具有先锋模范意识,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六)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七)未受过党团和校规校纪处分,若曾受过处分的,处分影响期须已结束一年以上。

    第十二条学生团干部参加优秀团干部评选的,除符合参评个人奖项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综合素质良好,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大一年级的本科生团员,学业成绩须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百分之四十;其他年级的本科生团员,综合测评成绩须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百分之四十;研究生团员按照研究生处关于研究生评优评奖的评价办法,综合排名须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百分之四十。

    (二)本科生体测成绩须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要求。

    (三)须为“志愿北京”注册志愿者,本科生一年级或研究生一年级的参评人参加过不少于1次志愿服务工作,其他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参评人前一学年内参加过不少于2次志愿服务工作。

    (四)热爱团的工作,具有团队协作和创新意识,能够带领所在团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具有先锋模范意识,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六)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七)未受过党团和校纪校规处分, 或受过处分但处分影响期已结束一年以上。

    第十三条教职工参加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评选的,除符合参评个人奖项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团组织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完成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二)工作认真负责,出色完成岗位职责,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具有担当作为和攻坚克难意识,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中以身作则,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遵守师德行为规范,未受过党团和行政处分,或受过处分但处分影响期已结束一年以上。

    第四章 评选原则和程序

    第十四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五条优秀团总支的评选由院团委组织实施,采取团总支自荐和院团委审议评选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符合条件的团总支向院团委提交评优申请,由院团委委员会议依据评优条件予以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

    第十六条优秀团支部的评选以团总支为单位,采取团支部自荐和团总支审议评选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符合条件的团支部向所属团总支提交评优申请,由团总支委员会议依据评优条件予以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

    第十七条拟确定为优秀集体的,由院团委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优秀团员评选采取自下而上评议推荐的方式产生,具体程序为:

    (一)团支部召开支部全体团员会议,结合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结果,对支部内符合评优条件的团员进行推优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拟推荐人选,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拟推荐结果和拟推荐人选的日常表现,确定本支部的推荐意向人选,报所属团总支委员会审议确定。

    (二)团总支委员会汇总各支部推荐人选并审议通过后,对所有拟评优人选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优结果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九条优秀团干部的评选采取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为:

    (一)在各团总支和团支部担任团干部的,可向所在团总支自荐参与评选,也可由团支部向团总支推荐参与评选。

    (二)在院团委直属工作部门和教职工团总支、团支部担任团干部的,可向院团委自荐参与评选,也可由所在团总支、团支部向院团委推荐参与评选。

    (三)参与评选的,分别由各团总支和院团委召开委员会议,对参评人情况进行审议,并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评优人选。

    (四)拟评优人选确定后,须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评优人选。

    第五章 奖励方式

    第二十条对获得奖励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条对获得奖励的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获奖集体团组织活动经费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共青团国际关系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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